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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正案 高院:没有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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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日电)张德正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检方抗告,羁押争议告一段落。高院认为,张德正开车冲撞总统府,并不是非羁押不可。

张德正1月25日清晨驾驶大货车冲撞总统府,29日遭台北地检署声押,台北地院裁定请回,检方向高院提起多次抗告成功,但北院仅对张德正责付、新台币15万元、30万元交保。检方第5度抗告,高院裁定驳回。

高院认为,依照大法官释宇第665号解释意旨,羁押是维持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的最后必要手段,被告冲撞总统府,或许可能造成社会大众恐慌,或许可能涉犯杀人未遂之罪,并非当然应予羁押。

高院指出,检方声押张德正后,北院每天密集开庭,张均遵期到庭,且他案发前有正当职业,每月薪资约6万元,父母及子女居住在国内、名下无存款、不动产及车辆、目前仍负债百万元的客观情形下,3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应可对被告产生强大的心理约束力,无羁押必要。

高院表示,张德正案发前所写的自白书,当时是基于自杀的心境,借此表达自己冤屈;案发后心理状态应已有所转变,也获得家人给予照顾与支持,并有辩护人提供法律上的扶助,让张德正明了应循正当司法程序主张自己权利,而非以暴力、非理性手段寻求社会支持或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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