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自经区排除野保法 台恐蒙骂名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5日电)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呼吁,国际忧自由贸易被走私野生保育动物者利用,但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第47条却将野保法相关规范排除在外,恐让台湾蒙受保育污名、成帮凶。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指出,立法院财政、内政、经济委员会联席会议明天(6日)将审查“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

她说,但研究会发现,草案第47条将“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第2项,有关野生动物申请输出入程序,及相关饲养、繁殖、陈列、展示及买卖的管理规定排除。

她举例,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2011年公布的“保育绿皮书”(Green Paper on Conservation),是各国坚守野生动植物保育的法律、规定或措施,也是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国家的责任之一;今(2014)年1月美国也再度强调,将在TPP协定中加入环境保护及保育管理规范章节,违反会涉及制裁。

研究会质疑,一旦此条例通过,过去让台湾蒙受保育污名的“虎骨、熊胆、象牙、犀牛角”,及以残忍猎杀海豹制成的“海豹油、海狗鞭”,到近年从野外猎捕、大批走私到中国作为食材的“食蛇龟、柴棺龟”,甚至是宠物市场热门的保育类鹦鹉等观赏鸟类,还有受国际关注的保育类“鲸豚”,未来都可在示范区内“输入、输出、繁殖、陈列、展示及买卖”。

研究会提醒政府,根据华盛顿公约组织(CITES)规定,濒绝物种(附录一)的贸易,仅限于非商业目的;但是行政院所提“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却反其道而行,只要是第一类事业的“营运所需”,似乎都可以“自由贸易”。

陈玉敏重申,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环境法律人协会、台湾妈祖鱼保育联盟、台湾生态学会、黑潮海洋文教基金会、海龙王爱地球协会,以及中华民国野鸟学会,明天上午将赴立法院抗议,反对草案审查通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