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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排除野保法 台恐蒙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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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呼籲,國際憂自由貿易被走私野生保育動物者利用,但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47條卻將野保法相關規範排除在外,恐讓台灣蒙受保育污名、成幫兇。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明天(6日)將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她說,但研究會發現,草案第47條將「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2項,有關野生動物申請輸出入程序,及相關飼養、繁殖、陳列、展示及買賣的管理規定排除。

她舉例,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2011年公布的「保育綠皮書」(Green Paper on Conservation),是各國堅守野生動植物保育的法律、規定或措施,也是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國家的責任之一;今(2014)年1月美國也再度強調,將在TPP協定中加入環境保護及保育管理規範章節,違反會涉及制裁。

研究會質疑,一旦此條例通過,過去讓台灣蒙受保育污名的「虎骨、熊膽、象牙、犀牛角」,及以殘忍獵殺海豹製成的「海豹油、海狗鞭」,到近年從野外獵捕、大批走私到中國作為食材的「食蛇龜、柴棺龜」,甚至是寵物市場熱門的保育類鸚鵡等觀賞鳥類,還有受國際關注的保育類「鯨豚」,未來都可在示範區內「輸入、輸出、繁殖、陳列、展示及買賣」。

研究會提醒政府,根據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規定,瀕絕物種(附錄一)的貿易,僅限於非商業目的;但是行政院所提「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卻反其道而行,只要是第一類事業的「營運所需」,似乎都可以「自由貿易」。

陳玉敏重申,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生態學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海龍王愛地球協會,以及中華民國野鳥學會,明天上午將赴立法院抗議,反對草案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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