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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水灾旅社塌 国赔千万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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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1日电)莫拉克台风引发洪水冲倒金帅旅社,业者请求国赔。最高法院认定台东县政府怠于抢险而有过失,今天判决县府应赔1310万元。

法院判决指出,莫拉克台风在民国98年8月8日侵袭,台东太麻里溪溃堤,造成嘉兰、太麻里地区部分民宅冲毁,数百公顷农田流失;隔天灾情扩大,知本溪右岸溪水冲刷堤防溃堤,知本街道商家、金帅旅社应声倒塌。

金帅旅社认为台东县政府“怠于执行抢险”、“怠于执行防汛”,县府当时只在知本溪的左岸放置消波块阻挡洪水,导致溪水持续冲刷右岸堤防和路基,最后堤防溃堤地基淘空,旅社倒塌,于是提起国赔诉讼,向台东县政府求偿财产及营业损失共新台币2643万余元,

台东县政府辩称,中央气象局预报失准,莫拉克台风带来破纪录雨量,造成堤防溃堤属于天灾,难以预料也措手不及,不能全部归咎人为疏失。县府人员积极全力救灾,当时赶到现场,发现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所以抢险机具无法进入。

法官参考监察院报告,当时确实抢险机具无法进入,但知本溪早在9日上午就已发生险象,县府却没有即时抢险,后来抢险时又只在左岸抢险,对于遭洪流冲击的右岸毫无抢险,判决台东县政府败诉,必须赔偿金帅饭店主体建物和设备总计1310万余元,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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