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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洗衣费逾千元 需履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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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29日电)洗衣纠纷频传,洗衣定型化契约范本预计 5月上路,未来业者预收洗衣费用超过新台币1000元部分应提供履约保证,消费者预付洗衣费也可随时请求无息返还余额。

行政院消保处讨论通过经济部研拟“洗衣定型化契约范本与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预计经行政院审核通过后,最快5月上路实施。

为避免消费者领取衣物后未及时发现洗衣瑕疵,从而造成消费纠纷,草案明定消费者领取衣物后应从速检查,若怠于告知者,不得请求赔偿。

发生送洗衣服不见或毁损的情况,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当送洗衣服不见,消费者若能提出单据证明衣服价钱,业者需依单据并考量折旧因素赔偿;若无单据者,则依洗衣费20倍赔偿。

若送洗衣服发生毁损,陈星宏指出,原则上赔偿金额依双方约定;无约定者,则视是否依照洗标处理所导致的毁损,决定赔偿金额不逾洗衣费15倍或10倍为限。

由于先前常发生消费者预付费用,业者却突然倒闭造成消费者求偿无门的纠纷,草案明定企业经营者预收个别消费者洗衣费用总额逾1000元以上者,超过部分应提供履约保证。

其中履约保证方式包括由金融机构提供期间至少 1年足额履约保证,开立信托专户,专款专用,与市占率至少5%以上的同业相互连带担保或加入洗衣同业公会办理联合连带保证协定。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未来也享有随时终止契约权利,可依无优惠方式请求无息返还扣除使用后的预付洗衣费余额,且业者不得收取手续费。

为保障消费者权利,陈星宏表示,若业者在超过双方约定期间 5天、30天,仍未完成洗烫工作者,消费者可以要求洗衣费用减半或免费。

同样地,若消费者忘了取衣超过 1个月以上,陈星宏表示,业者也可收取必要保管费用,但每天每件不能超过洗衣费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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