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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百万纠纷 台消基会:于法无据难团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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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医美连锁诊所激光3月无预警倒闭,为替约70名消费者追讨上百万预缴费用,北市府委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进行团讼。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16日指出,由于医美行为被认定是医疗行为不是消费行为,不适用《消保法》,提告团讼“连起诉依据都没”。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陈信诚表示,消基会认为不适用《消保法》,基本上就是无解。

陈信诚说,激光透露约收1万名会员,平均每人预付费用约1万元,预收金额估计超过1亿元,但因为已有会员履约过,所以受损金额到底多少并不清楚。目前到北市法务局申诉者约70人,受害损失估计超过百万元,当中受损最高金额是5~6万元。

张智刚表示,卫福部(当时卫生署)82(1993)年修《医疗法》,纳入所有医疗行为,包括美容医学。《医疗法》修正后,所有医疗行为都不适用《消保法》,在法律诉讼上产生非常大问题,医美消费者遇到倒闭,完全没办法依《消保法》主张相关权利。

张智刚说,术后乳房重建、烧伤修疤或受伤减轻受害程度等属医疗行为,无庸置疑;而只是为了让自己更美、更瘦或腿毛太多除毛、割双眼皮等,这些非必要医美应用法律或行政命令规范为消费行为,他呼吁,应将非必要医美行为纳入《消保法》中,然后尽快制定相关定型化契约,对消费者比较有保障。◇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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