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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保法修法 拟划定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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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李明宗台北23日电)农委会水土保持局副组长陈重光今天说,水保法修法采务实作法,将水库集水区“全区”划定为特定水保区,调整为“须特别保护者”。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黄昭顺上午举行公听会,陈重光说,水土保持法自民国83年5月27日公布施行以来,经3次修正至今已有9年,目前修正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审查。

他说,水保法第16条规定,水库集水区应“全区”划定为特定水保区,区内禁止任何开发,但因争议过大,例如有平地被划定为水保区,禁止开发等引起争议,使得20年来仅完成公告白河及乌山头2座水库集水区为特定水保区。

陈重光说,修法前水土保持区划设面积只有0.8公顷,未来通过后将“全区”改为“需特别保护者”,可纳入崩塌地、土石流潜势溪流区、地滑区等区域,不仅较为合理且争议较小,估计修法通过后可以划设区域可达33万公顷以上。

另外,他表示,现行违规并无罚则,修法通过后可处新台币12万元到60万元罚款,且目前在一定规模以下,自然游憩区可开发,未来则拟禁止开发。

他说,水保和开发确实有部分冲突,政府期盼追求平衡点,在永续利用与国土保护下,“一辆开20年的老车总有些问题”,期盼能尽量修好,让车能开得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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