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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考监人事 20日27日行使同意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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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王朝钰、曾盈瑜台北13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决议,将分别于20日与27日行使考试院与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投票。

民主进步党、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在上会期休会前最后一次院会,对考试院、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案付委程序提复议。

立法院院会下午经表决否决复议案,并通过中国国民党团提出考试院、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案审查时程。

考试院部分,16日举行考试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被提名人同意权案公听会,17到19日全院委员会审查人事案,20日投票。

监察院部分,23日举行监察院长、副院长及监察委员被提名人同意权案公听会,24到26日全院委员会审查人事案,27日投票。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也将行使考试院人事同意权投票列入20日院会议程。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考试委员若干人,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1/2同意为通过。如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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