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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 台政院通过海岸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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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19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海岸法”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为保障公共水域,近岸海域不得为独占性使用及禁止设置人为设施。

行政院长江宜桦今天上午裁示通过内政部拟具的“海岸法”草案,并表示“海岸法”是国土三法很重要的环节,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如何维护台湾海岸生态,如“看见台湾”纪录片中也有许多相关的影像,希望“海岸法”在立法院早日审议通过,让国土维护有进一步的法制依据。

根据草案,为了防止人为开发破坏海岸,海岸特定区位内的重大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建筑或特殊使用,应拟具海岸管理措施说明书征得主管机关许可。

此外,为保障公共通行及公共水域使用,近岸海域原则上不得为独占性使用及禁止设置人为设施。

在一级海岸保护区内,若有违反行为造成稀有动植物等保护标的物的损害、甚至酿成灾害,将可能面临刑期。

内政部表示,台湾地区四面环海,海岸线长约1566公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人口的快速成长,海岸地区已成为国土开发中不可或缺的新开发空间,但海岸地区土地利用有其全面性与不可逆性,为维护自然海岸资源,海岸地区的保护、防护与开发,须有正确的判断及综合性观点,才能兼顾三者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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