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洪梅韩国首尔报导)在韩国有这么一个租房纠纷案例。房客所租的房子因出现问题而遭受损失,因此诉至法院提出索赔,可是最终败诉。原因在于,房客在房子发生问题时,没有及时告知房主。
韩国人李某2012年在首尔市租了一处缴纳一定保证金,每月付房租的房子(月税房),但是仅仅住了4个月他就搬家了。原因是房间和客厅的天花板滴水,墙壁潮湿,家俱和衣物等都发霉了。
李某向法院提出了诉讼,称房子本身有问题,导致自己遭受了损失,要求房主赔偿搬家费、家俱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8百万韩元。但是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他失望。
问题在于李某告知房子发生问题的时间上。法院判决,房客在搬家前才将遭受损失的事实告知了房主,如果早点告知的话,房主可以修理房子减少损失。根据韩国法律,将房子的问题及时地告知房主是房客的义务。
法院方面认为,所租的房子发生问题时,应该立即告知房主,如果得不到修理,那么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在将房子发生问题的情况告知房主时,比起口头通报,能够通电话并将其录音,或者提供书面证据更好。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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