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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药师法三读过 药师执业不限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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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27日三读通过政院版《药师法》修正案,未来药师遇到“药瘾、传染病治疗、义诊、药事照护、偏远地区调济、紧急照护”等状况,事先报准后,即可合法于执业处所外执业,不受一处限制。

《药师法》第11条规定“药师经登记领照执业者,其执业处所应以一处为限”,大法官去年认定违宪,判定8月1日起失效,立法院再度召开会议审查修正草案。

立委苏清泉提出的版本,往后药师可在执业登记外的处所执业,药师公会认为,将导致药师“租牌”、“人头”情况更严重,药师也没办法管理医师用药。

药师公会全联会表示,较支持政院版本,药师遇到“药瘾、传染病治疗、义诊、药事照护、偏远地区调济、紧急照护”等5种情况,事先报准后,才能于执业处所外执行业务。◇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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