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1日电)“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今天起正式生效,北市环保局说,将对8家医院进行首波空气品质稽查,不合格者最高可罚新台币25万元。
不少民众对于医院怀有一种恐惧感,因为空气中可能细菌太多,常常生病去医院看病后反而越来越严重。环保局表示,因应“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正式上路,并维护病患的就医品质,选定台大医院、三军总医院、长庚医院等8家医院,今天起进行首波稽查。
环保局说,“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管制学校、医院、图书馆等11类公共场所的空气品质,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细菌、真菌、悬浮微粒、细悬浮微粒及臭氧等9种室内空气污染物,必须符合标准。
环保署公告列管场地全国共有466处,其中有92处在台北市。包括9所大专校院、2所图书馆、8家医疗机构、2家社福机构、12处政府办公场所、4处铁路车站、16处捷运车站、1处航空站,2处展览馆及36家商场。
环保局长吴盛忠说,列管场所除了空气品质必须符合标准,还必须设置维护空气品质的专责人员,并订定维护管理计划。且应于民国105年6月30日前实施定期室内空气品质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及做成纪录。
吴盛忠表示,今天起将对8家医院进行首波空气品质稽查,不合格者会先进行劝导,并要求挂上空气品质不合格的显着标示。若未改善,将可处以新台币5万至25万元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