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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通转置仍有缺失 台高公局:再给1周改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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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21日指出,针对远通电收未在6月底前完成全数收费员转置工作,高公局再另组第三方公正单位,明列远通作业缺失,要求限期改善,经检视后发现远通部分缺失仍未改善完成,依契约规定已于21日函发违约通知,并限期于28日前完成改善,若无改善,将回溯至21日起,按日处罚5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

高公局表示,提供收费员自愿至该地区工作之证明文件、任用通知书缺失、任用通知书给予收费员回复期限至少应达30天等,远通公司都有改善,但仍有3项缺失未改善。

高公局指出,远通第一项缺失为任用通知书无提供“送达证明文件”,6月28日寄送200位收费员、7月14日寄送172位收费员、7月16日寄送12位收费员,均无法判定收费员是否收到“符合缺失改善要求的任用通知书”。

而远通在6月26日寄送之任用通知书有16位收费员愿意接受,却未再寄送符合缺失改善要求的任用通知书,高公局也列为缺失,必须要对这16人重新寄送任用通知书补充说明,并提送达证明文件;或取得该收费员对重新寄发任用通知书内容知悉的证明文件。

远通指出,有1位收费员愿意接受工作,但其在回复函载明预计于104年年底才要开始上班,该时间已超过任用公司授权证明到103年12月31日的期限;高公局表示,远通须提出进一步明确处理证明文件,详加叙述。◇

(责任编辑:陈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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