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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售地价格偏低 台国税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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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3日电)某人出售新北市三重区土地价格低于市价甚多,国税局追查要求补缴税款。国税局表示,依奢侈税相关规定,销售特种货物或劳务时价格偏低,国税局会依时价或查得资料核定应纳税额。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某纳税义务人于101年9月5日买卖取得新北市三重区1笔建地,一周后立即订约出售,销售价格130万元,9月24日将土地移转登记予买方,并向北区国税局三重稽征所申报销售价格及缴纳应纳税额19.5万元。

三重稽征所发现申报销售价格偏低,且纳税人无正当理由,因此依查得资料核定销售价格505万870元,补征税额56万2631元。

纳税义务人主张,土地因多人共有无法整合及邻地住宅越界建筑,为解决无权占用,避免后续拆屋还地争讼及土地长期无法规划利用,所以才低价销售。

北区国税局复查结果,发现他的主张与查证资料不符,因此依这块土地使用分区及交易年度相同的邻地交易价格,维持原核定销售价格并补征税额。

北区国税局指出,实例上经常发现,这类申报销售土地金额偏低案件可能是建商企业内土地互相买卖,买进后可以长期养地而增值,获取非常大的利润。

北区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申报销售价格偏低,主管稽征机关可依规定以时价或查得资料,核定销售价格及应纳税额予以补征;若短报、漏报或未依规定申报奢侈税时,除补征税款,并按所漏税额处3倍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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