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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翔民营化 台经部立委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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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30日电)汉翔民营化引发争议,立委要求经济部遵守过去立法院决议,民营化计划书应经立法院审议后才能释股,但经济部却以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为由,认为不受部分预算法规定限制。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邀请经济部长张家祝针对汉翔航空公司民营化计划、释股预算执行进行专案报告。

汉翔22日已举行上市前法人说明会,公布上市规划。不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柯建铭、林岱桦、苏震清今天质询时以过去立法院曾做决议,需经立法院同意后,汉翔才能民营化为由,要求汉翔暂缓释股。

苏震清要求,经济部与汉翔需遵守程序正义,否则恐有图利财团之嫌。

根据经济部报告指出,立法院90年6月6日审查汉翔预算时,曾通过决议,要求汉翔公司设置条例修正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不得释股;立法院92年 5月30日也曾决议,要求汉翔应就民营化的具体规划及时程向立法院报告、并经同意后才能民营化。

针对立委上述质疑,张家祝回应,汉翔公司设置条例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但立法院一直不处理,若一直不处理,汉翔恐失去民营化的机会。

张家祝进一步引述汉翔公司设置条例第10条已规定,汉翔应在公司设立后 3年半移转为民营公司;此外,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第 6条也规定,移转民营事业应配合经济政策需要及市场状况,必要时事业主管机关得报行政院核准,不受预算法第25第1项、26条 、52条、86条第1项等规定限制。

张家祝强调,经济部非常尊重立法院决议,在行政程序上,如果有任何违失,他绝对负全责,并可接受监察院调查。

林岱桦坚持,经济部须先函送汉翔民营化计划书给立法院审议,立法院未审议通过前,不得办理释股民营化作业,2014年7月30日起禁止进行释股,含竞标拍卖、公开申购等作业,不得办理之,公告应立即撤回。

张家祝忧心,由于汉翔已对外公开说明及公告,撤回恐影响政府诚信及汉翔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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