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人”是注册商标 不可随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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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双法国报导)一个名叫Nathalie的法国女孩在网上将自己的个人博客命名为“巴黎人”(The Parisienne),结果遭到巴黎人报旗下的杂志社《巴黎人》(La Parisienne)有关侵权的起诉,因为这一博客名与这份女性月刊杂志同名。《巴黎人》杂志要求这个女孩放弃自己的同名博客,并须付2万欧元的赔偿金。因为《巴黎人》杂志2003年就注册了商标权,而这位女孩的博客使用这个名字已将近5年。

这个女孩则表示完全不能理解杂志社诉之以法庭的行为,她说自已只是一个热爱这所城市的女孩,不小心却成了一家杂志社的起诉对象。

各位朋友,虽然你们生活在巴黎、在巴黎工作、热爱巴黎,但是您不能随便使用“巴黎人”来从事公共活动。因为这是一个已经被注册了的商标,且拥有此注册权的是一家报社。

但是法国人对该杂志社要求这个女孩赔偿的行为表示不满,有一大批网友声援和支持这位女孩。《巴黎人》的律师解释说,起诉方是有道理的,因为该杂志从2003年就注册了商标权,而这位女孩才使用不到5年的时间,是在《巴黎人》之后,属于侵权行为。但是事发之后,网上有几百名网友都以我是巴黎人等来发帖,支持女孩,并称巴黎人是公共的名词,如果因此而遭投诉的话,那么报纸和网络上也不免有太多的侵权人了。这位叫Nathalie的女孩在社交网络Twitter上已经得到了数百名支持者发来的消息。

显然面对社交网络上因为此事造成的影响,杂志社也不想让事态扩大,最终该案以双方庭下和解的方式结束了。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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