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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信托保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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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11日讯】很多父母成立了信托,将财产交给信托管理人,若后来身为信托受益人的子女觉得信托的管理人滥权、失职(例如,管理人不分究理数度拒绝拿信托财产来照顾受益人),那么受益人有什么办法可以制衡或置换管理人?

方法是有,但未必容易,很多时候得上法院请法官定夺,诉讼不仅花时间,也得花不少律师费,其间冲突的情绪高张,在根本上破坏原告和被告(彼此常常不仅是亲戚,甚至是至亲手足)之间的感情。

不少高资产的信托成立人知道,钱多纷争自然多,因此会指定一个信托保护人来帮忙牵制管理人。保护人有权力监督、开除管理人、指定新的管理人。这个角色帮助省下诉讼费,也让问题可较为低调而明快地得到解决。

保护人制度在这两三年,越来越被广用。即使是中产家庭成立的可撤销生前信托,也开始明文表示信托成立人可随时指定保护人,甚且授权成年的受益人将来可指定信托保护人。让受益人指定保护人要小心为之,因为信托成立人当初决定不直接将财产给受益人,而是交给信托管理人,经常是为了不让家产因受益人的离婚或败家而外流他人,因此,受益人不宜对信托有太多的掌控权,以免信托财产成为受益人债主可以追讨的对象。

信托保护人还有个重大任务:让信托文件的内容可以赶得上法规的变化。即使是可撤销信托,当成立人失去行为能力或过世时,这个信托就可说是无法修改了。不幸的是,美国联邦政府近年来反复更改的继承法规,因此信托的内容设计即使再有弹性,也可能无法因应新法。没有信托保护人的话,通常都要上法院请求法官代为修改,而我们都知道这条路耗时费财。若信托有个保护人能在需要时,适时修改信托相关的技术性内容,那么就会省事多了。

你的信托需要个保护人吗?谁适合当你的信托保护人呢?请与专业律师咨询,好做出聪明决定。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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