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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管理费 远雄判赔2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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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5日电)远雄集团兴建远雄耶鲁大厦,却拒交管理费与住户管委会对簿公堂。最高法院今天判远雄应给付205万元给大厦管委会定谳。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大楼起造人应按工程造价比例提列费用,设置公共基金供管委会使用,但同时空屋未售出,也需由建设公司缴交管理费。

法院判决指出,“远雄耶鲁”管委会主张,虽大厦有空屋未售出,但远雄依规定应缴交管理费,对方却拒付。远雄建设则辩称,已提拨公共基金新台币904万多元,可用于大厦管理维护事项,这些钱可扣抵积欠的管理费,因此不须再给付管委会任何费用。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远雄建设身为起造人,就有提列公共基金的义务,与缴交管理费属不同义务,不能相互扣抵,但考量未售出的空屋与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不同,远雄只须缴纳半数管理费,判决远雄应给付管委会205万余元;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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