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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富味乡伪油案 负责人判刑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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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9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益昌台湾彰化报导)彰化地方法院30日宣判富味乡公司油品掺伪案,该公司除科罚500万元外,前董事长陈文南、陈瑞礼判刑1年4个月,获缓刑2年,同时各应支付公库2,500万元,同案另4名被告员工则获判无罪。

富味乡公司油品涉嫌掺伪案,因旗下三款黑芝麻油掺入黄麻油及玉米胚芽油,并标示为纯黑芝麻油遭彰化地检署依《刑法》诈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掺伪等罪起诉。彰化地方法院裁定该公司负责人陈文南、陈瑞礼违反诈欺罪、商品虚伪标记罪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制造贩卖掺伪食品等罪。

至于同案另4名被告,因考量他们都是听命行事的员工,全都判决无罪。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说,全案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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