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地铁事故 受伤乘客提告

【大纪元2015年0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萧桐美国华盛顿DC报导)1月12 日,华府地铁朗方广场(L’Enfant Plaza)站,因浓烟而引发伤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80多人受伤。16日,其中两位乘客决定以“疏于保养、疏于检查和紧急情况处理不当”罪名,将特区运输代理机构(Transit Agency)上诉至华府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

事发时,一辆由6节车厢组成的黄线列车,因遭遇严重的电路故障而产生浓烟,被迫在原地停留35分钟。造成车厢内乘客呛咳窒息,其中1人死亡,超过80人受伤。原告代理律师金.布鲁克斯罗德尼(Kim Brooks-Rodney)表示,市民对地铁隧道的安全状况有知情权。

尽管在2009年特区红线地铁与列车相撞事故后,地铁公司斥资50亿美元对铁路系统进行修复和升级,但本次的事故说明,在灾难性事故后,完全修复地铁系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特区市长鲍泽(Muriel E. Bowser)办公室,在1月17日发表了对事故调查的初步报告,表示在事故发生后,朗方广场地铁站附近的隧道消防队员因信号增强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无法通过无线电与外界的指挥官进行沟通,因而造成救护措施延迟。该设备是由地铁公司负责维护,在事故发生几天之前,当地消防官员就设备问题已经对运输代理机构发出通知。

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关键,是地铁隧道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一位地铁官员表示,代理机构无法向相关部门出示对地铁隧道通风机设备的近期维护记录。

华府开业多年的成律师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表示,地铁运营机构都会办理意外事故保险,因此在事故发生后,一定会对乘客进行赔偿。决定用民事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应该是两位乘客无法与运输代理机构就赔偿细节达成一致。

程律师认为,法庭仲裁会就四个方面进行考量:被告是否对原告造成实质伤害;被告是否对原告有法律规定的保护义务;原告的伤害是否由于被告没能完成保护义务造成;原告的伤害是否与被告的疏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对于特区地铁事故,成律师的建议是,乘客应尽量与营运公司进行协商,除非其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否则庭外和解应是最好的选择。

责任编辑: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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