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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湿地涉私有地 营建署:妥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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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政伟台北27日电)宜兰五结52甲湿地划为国家级重要湿地,涉及地主权益部分引起民众陈情。营建署表示,湿地划设是考量洪氾安全、生态、景观及环境教育等因素,会尽力沟通并纳入计划妥善处理。

内政部100年公告的国家级重要湿地,在湿地保育法2月2日开始施行后,将依第40条规定视同为国家级重要湿地。

营建署解释,湿地保育法不是以禁止或限制为目的,而是因地制宜以“明智利用”为核心精神,在范围内的土地可以依照农业、渔业、盐业及建物等现况使用。

营建署表示,湿地相关开发及建筑行为,将以维护整体土地关系权利人权益作为最大考量,将在不影响湿地生态及天然滞洪功能的前提下,规划合适的功能分区与明智利用项目。

营建署指出,已请宜兰县政府依权责在相关都市计划及非都市土地上,配合变更为合适的土地使用分区、用地及相关土地使用方式。

有关民众陈情私有土地划入重要湿地影响权益,营建署强调,将会审慎评估并纳入保育利用计划内,以回应并化解民众的疑虑,兼顾民众原有权益与湿地生态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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