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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保障儿少平等参与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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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7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文化、教育、体育主管机关应保障儿少有平等参与适当休闲、娱乐及文化活动权。

初审通过条文增列“保障儿童及少年有平等参与活动的权利”文字。

另外,“新建公共建筑物应规划设置适合6岁以下儿童及其照顾者共同使用的亲子厕所盥洗室、附设儿童安全座椅、尿布台等相关设备。未符合规定者,不予核发建筑执照且不得对外开放使用”等条文,朝野立法委员仍有歧见,会议主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玉欣表示,提报院会处理前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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