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校园两百米内禁特种场所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5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儿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特种营业场所、成人用品零售店应距幼儿园、国民小学等地200公尺以上,并附证明文件登记才能营业。

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种咖啡茶室、成人用品业等危害身心健康场所。

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提案,增订特种营业场所、成人用品零售店与电子游戏场等,应距离幼儿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200公尺以上,并检附证明文件经商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后始得营业。

委员会通过附带决议,经济部1个月内清查这些类型特种营业场所在各县市辖内距校园200公尺内店家,并辅导迁离或转业。

此外,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提案修法,要求儿童及少年不得“长时间沉迷于电子类产品”,且主管机关应订使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不过,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说,“沉迷”等用字具不确定性,应改为“超过合理使用时间”;使用标准待讨论,条文保留协商。

社家署长简慧娟受访表示,尊重立委将3C产品使用列入母法提案,如果确定入法,将着重在教育、宣导过度使用的伤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