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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务或信用出资闭锁型公司 可缓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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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4日电)为利新创事业留才,并达股东所得缓课税效果,财政部明天将发布解释令,个人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取得闭锁性公司股权时,取得当下可免予扣缴,并以处分日的每股时价计算所得课税。

财政部说明,在解释令发布前,股东取得闭锁型公司之股权的当下,即需申报所得税,但通常新公司的股票有闭锁期,不能立即处分,此时就要求股东缴所得税,不尽合理;解释令发布后,股东可等到股票可处分日那天,再以当天股价的“时价”计算所得税。

赋税署副署长王绣忠表示,今年7月1日修正公司法增订“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专节,股东除以现金、财产与专门技术认股外,亦可以公司所需要的劳务或信用取得该公司股权,但取得股权等同个人实物所得,应如何课征所得税,仍未有明确规范。

因此,王绣忠表示,为使相关课税原则更加明确,财政部明天将发布解释令,个人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取得闭锁型公司股权,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该股权依公司章程规定,于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者,应以该期间届满隔日的“可处分日”之股价时价,计算股东所得,并依法课征所得税。

王绣忠补充,所谓“时价”定义,是处分日前一年内,最近一期经会计师签证财报中的每股净值;若前一年无会计师签证,则依处分日公司的资产净值核算每股净值。

王绣忠进一步表示,股东以劳务或信用抵充出资,取得闭锁型公司股权时,当下可免予扣缴,但应于处分日隔年一月底,按处分日当天的股价时价计算所得,并申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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