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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无烟好环境 商家应张贴禁烟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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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依烟害防制法规定,3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或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公告之场所及交通工具,应于所有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示,且不得供应与吸烟有关之器物。如果禁烟标示被其他广告单遮蔽、或因日晒雨淋而褪色脱落,或不知要张贴等因素,致使民众未能于入口处发现禁烟标示,该店家即违反烟害防制法规定,将被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请商家多配合,以免荷包大失血。

卫生局局长张蕊仙表示,为减少二手烟对民众的危害,卫生局将持续派员不定期对火车站、餐厅、网咖、学校、机关、视听娱乐业等禁烟场所,加强稽查及辅导,也呼龥商家注意禁烟标示的张贴,以及不要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以维护乡亲健康及免于二手烟之迫害,共同营造苗栗幸福健康城市的形象。

禁烟标示取得管道相当多,建议民众可到书局购买或至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网站免费下载(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539)、或向当地卫生所索取,也可自行设计清楚明显的禁烟标示张贴于出入口明显处,以达到禁烟宣导成效。此外,贩卖烟品场所,除了不得贩卖烟品予未满18岁青少年外,也需要张贴禁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之标示,如未张贴经劝导仍未改善,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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