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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检宋宗仪多次收贿 订刑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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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31日讯】(中央社台北31日电)前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宋宗仪任职云、嘉、南时收贿滥权,被陆续依渎职、贪污等罪判刑定谳。法院裁定他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宋宗仪在民国83年任职云林地检署时,包庇在KTV杀人的枪击要犯黄村,给予黄村不起诉。宋宗仪86年间在嘉义地检署任内,向涉贿的前嘉义鹿草乡农会总干事王茂雄家属收贿新台币300万元,让王男交保。宋男因上述两案分别被依渎职罪、贪污罪判刑2年6月、12年定谳。

宋宗仪在今年又有一件案件遭判刑定谳,他于民国91年任职台南地检署,侦办男子王川铭指示手下陈金荣开枪射杀吴顺水致下半身瘫痪案,竟收下500万元贿款,滥权不起诉王川铭。最高法院在今年8月依贪污罪判处他12年6月徒刑定谳。

台南高分检考量宋宗仪因上述等案件遭判刑定谳,向台南高分院声请定应执行刑。台南高分院裁定他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宋宗仪不满刑期过长而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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