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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污法修正 加重刑责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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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3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水污法修正条文已公布,除强化风险管理、加重刑责及提高罚锾上限10倍,并可追缴不法利得。

民国102年底,发生日月光公司废水污染后劲溪事件,及近来陆续发生多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提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以制裁蓄意非法业者。

环保署水质保护处说明修正重点,主要为“强化风险预防管理”、“强化刑责及罚则”、“追缴不法利得”、“鼓励检举不法”及“资讯公开”。

为强化风险预防管理,环保署将现行不得任意绕流排放、不得任意稀释及应正常操作废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定,提升至母法管理,并增订特定产业污染物揭露及废水含有放流水标准管制以外的项目,有危害水体之虞,提出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并经许可,才可运作的规定。

强化罚则管理部分,环保署水保处表示,基于主管机关对其有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应逐次依职权调查事实及证据,将按日连续处罚裁罚方式,改按次处分执行。

对任意绕流排放、稀释、未正常操作废污水处理设施及放流水超标行为,罚锾上限由现行新台币6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规避、妨碍检查罚锾上限由现行3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未取得许可、未申报等涉及实质污染的违规行为,罚锾上限均提高10倍。

强化刑责部分,依不遵行停工、排放有害物质超过放流水标准,无证排放、绕流排放等违规行为及致人于死、重伤、疾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危害结果,分别提升刑度及罚金,并增定同时科处法人及自然人10倍以下罚金及犯罪所得没收的规定。

另外,增订违反水污法义务者除依法裁处罚锾外,得追缴其消极及积极的所得利益。

为了鼓励检举不法,也增订企业内部员工揭发雇主不法(吹哨者)保护条款,及提拨部分罚锾作为民众检举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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