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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国土案 刘政池轻判2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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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前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因涉窃占国土约1,500坪而遭起诉,士林地方法院13日宣判,依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处刘政池2年3个月徒刑,至于窃占国土部分则获判无罪。

2013年11月,检察官率队开挖刘政池位于阳明山的七七行馆周遭国有地,意外发现超大地库,检方随即以窃占、伪造文书等7项罪名起诉刘政池,施工的包商叶宪忠也被依窃占共犯起诉,而刘的女儿刘冠廷、刘冠余和胞妹刘子莹则被起诉涉犯伪造文书等罪。

经侦查1年多后,士林地方法院13日宣判,仅认定刘违反《水土保持法》,判刑2年3个月,其余无罪;而刘的女儿和胞妹涉嫌伪造文书部分也获判无罪。至于叶宪忠,则因违反《水土保持法》遭判刑7个月。另外,前阳管处官员谢文华、李朝盛被判2年7个月、褫夺公权2年,前阳管处处长蔡佰禄被依2个图利罪重判6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是全案遭判刑最重的一位。

法官表示,刘政池未经国有财产局同意,在公有山坡地上设置草皮、地砖等造景,占用面积高达4,803.58平方公尺,但因《水土保持法》为特别法,且刑度较重,因此未以窃占论处。◇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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