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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转入信托的财产还是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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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6日讯】约两年前,我写了篇文章,题为“空洞的信托”,该文点出不少人成立生前信托(living trusts)目的是要避免继承人将来走耗时费财的法院认证(probate),或也要节省遗产税(estate tax),但他们误以为签立好信托就达成目的了。殊不知您必须将财产移转到信托名下才能真的避开法院认证、有效节省遗产税,让信托名下空无财产等于是付了律师费换得一堆废纸。

文章刊出后,有读者赶紧抱着他们过去成立的信托来请教我,想了解他们的信托是否是空洞的。渐渐地,我接触到的客户都有概念要将财产转入信托名下,就此发展我还颇感欣慰的。然而,最近我连续遇到几位高资产的客户,早早就成立了生前信托,但却迟迟未将财产转入这些信托。

跟以前不同的是,这些人没有行动的多数理由是:一、当初很忙,只听说成立信托能省遗产税,就蒙着头签名了,之后仍然忙,加上不知哪些财产适合转入信托,也没去请教律师或财务规划师,后来拖久了也就忘怀了;二、他们误以为将财产移到信托名下后,自己会失去对财产的掌控或享用。

针对第一个理由,我们只能说若您始终忘记去处理此事,您的信托就白成立了,您的继承人会需要上法院做认证,多花上至少数个月的时间才能继承到财产,而本来要透过生前信托来节省的遗产税,也会因此节省不了,高资产者在此多缴的遗产税可能达数百万美元。

对于持着第二个理由的人,我们要说明的是,若您和多数人一样,成立的都是可撤销的(revocable)生前信托,且是自己当受益人(beneficiary),那么您转移财产进入此类信托,完全不会影响您对该财产原有的控制和享用。少数人有成立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生前信托,这些人就绝对要咨询专门做信托的律师,来了解如何在移转财产之余,还能在某程度上保有对财产的掌控力。

信托的学问很大,民众应多咨询律师,别让单纯的无知造成全家的遗憾。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或888-234-0286 ext.801。

责任编辑:孙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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