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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师专栏】

避免自家人阋墙

专栏三年庆,好文回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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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04日讯】防范身份盗用和失财的秘招之一是:请勿随意挑选自家人担任你的代理人。统计显示诸多失财案件的犯案者是自家人,挑选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当然要慎选)反而比较有保障。

多数人偏好挑选自家人(因不敢信赖外人),全家感情好是难得的幸福,可惜,有些人的心会变,面对钱财等利益,有时本来温和的人也会面目狰狞。因此,我们要避免制造引诱家人贪财、导致感情破裂的机会。

这几天,我就遇到两位客户,对这事有完全不同的态度:

一位很年轻的客户要指定自己的哥哥当他的财务代理人(agent),来帮忙接收父母赠与给他的大笔财产。我在帮他设计代理人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时,为他挑定了我自己来担任监督人(monitor),监督人在为委托人(这位年轻的客户)权益着想下,可以要求代理人(客户的哥哥)提供具体资料,例如他为委托人提了多少钱、签了哪些文件等等。我这目的是要保护我的客户,因为他的父母打算给他大笔财产,而他的哥哥则是会拿到很小的数额。

我向这位客户说,我只会在他的要求下,才会向他哥哥要资料来做审查,重点是在帮助哥哥吓阻可能的贪财恶念,以保护客户权益。客户笑答:“可以啊。不过喔,我不会需要动用你,哥哥不计较钱的。”话虽如此,但当他代表我的客户接收财产时,这位哥哥有绝佳的机会挪用这些钱。若不幸发生了,再去追讨和争执就费钱费劲了。而有个监督人制度在,则若哥哥萌生贪财的欲望,也会加强控制这恶念。

跟着,我和一位中年客户碰面。状况类似,但他就决定挑律师(一个外人)帮忙处理一些事,他说:“弟弟和我感情好,他也有专业才干,但遇到‘钱’这种事,还是要避开兄弟阋墙的机会为妙。”

对,我们阅历、耳闻太多这类不幸的故事了。因此授权给自家人前,还请三思,和律师讨论其妥当性,及有无防范自家人为财阋墙的方案。(注:本文初刊于2012年10月)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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