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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部:该给都给 未亏待收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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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6日电)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今天上午突然至行政院长毛治国住家抗议。交通部表示,该给的都给了,也一直协助找工作,并未亏待收费员。

国道计程收上路已满1年,900多名收员中,500多人选择领5个月转职金,另有400多人选择由经营国道计程收费的远通电收安排工作,但1年多来,国道收费员自救会不满工作安排,并称权益受损,已多次抗议。

自救会认定交通部是“财团打手”,让收费员因国道计程收费而失业,造成年资与劳保的损失。

交通部表示,国道收费员是1年1聘的约雇人员,高公局都已依法令规定办理年资结算,并都在离职时加发7个月薪资。

有关收费员自救会要求补偿收费员因失业造成的劳保老年给付损失,交通部说明,依行政院规定,民国98年1月1日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施行后,即使已离职退保多年,只要到达符合请领老年给付年龄时就可申请,而且以往所有参加劳保年资都可采计,收费员不会因转换工作等因素造成劳保年资损失,并无补偿问题。

至于收费员自救会主张,收费员若持续在高公局工作,以月薪约新台币3万5千元,劳保投保年资30年(45个基数)计算,未来可1次请领取老年给付157万5千元,现因政府政策精简转至远通或其他民间企业工作,会因薪资减少造成未来老年给付计算标准差异所造成的损失,应依据收费员原来在职投保薪资,年资30年为标准,提前结算劳保年资发给补偿金。

交通部回应,劳保老年给付分为老年年金、老年1次金及1次请领3种方式,老年年金及老年1次金都采最高60个月平均投保薪资计算,1次请领采最后3年平均投保薪资计算,任何一位投保者都可依个人状况,依规定自由选择,无所谓被迫问题,只有个人选择的差异问题。

其次,任何公务机关或民间企业,都无法保证换工作一定可以领到原来的薪资,即使具有任用资格的公务人员遇到机关裁撤需退离或职务异动,同样不保证一定能工作到65岁。

而依据交通部高公局与远通电收签订的契约,对于有意愿接受远通公司转置工作的收费员,提供5年薪资保障,收费员接受转置就任新职后,所支领与原收费员薪资差额,劳动部已函示列入劳保月投保薪资计算,不会影响老年给付计算。

交通部表示,对于期待未来薪资需维持原有收费员薪资水准及工作年资一律为30年的诉求,并非既有权益,更无损失问题。

远通电收同意对接受转职的收费员,提供5年薪资补偿,但原本依规定应在去年6月底前完成转职,后来高公局协调,转职期延到去年底,后又再沟通延至今年6月底。

交通部说,该给的都给了,帮忙收费员找工作也一直未停过,只要收费员有意愿,就全力协助,并未亏待过收费员。

高公局统计,425名接受转职安排的收费员中,已有165人接受转职并就业,有260人还无工作,其中有100多人从未参与就业安排,不理会高公局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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