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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物权法修订 地产中介可返雇金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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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林丹纽约报导)4月20日,纽约州总检察长史树德(Eric T. Schneiderman)宣布,从现在开始,地产经纪人可以将自己所获得的部分佣金返还给客户(一般来说是买方),并不允许对与客户分成佣金的中介进行歧视。

这项针对纽约州物权法第442条的修改是总检察长办公室牵头进行的,在对纽约地产市场的调查之后,史树德认为,这个修改法案会有助与纽约地产业的竞争机制,施惠于所有的纽约人。

众所周知,在纽约州和纽约市,地产卖方的经纪人要从卖方那里收取合同佣金;但是买方的经纪人一般不从买方处获得佣金,而是由卖方支付,或者是与卖方经纪人共同分享佣金(一般为买方和卖方经纪人各一半)。买方经纪人为了竞争,往往给买方让利,其它州也是这么做的。不过根据纽约的法律,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此,史树德办公室这次澄清了这项法律,即纽约地产界经纪人可以从他们的佣金提取部分返还给客户。

“地产中间商的回扣机制可以大大降低购买和出售地产的成本,甚至推动新的商业形式”,史树德呼吁地产界“拥抱这个机会”,“买卖双方充分利用你们的权利,和你们的经纪人讨价还价。”

地产专家:新规可促进竞争

房地产专家巫本添介绍说,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有各自的中介,中介费一般是4%~6%,买方中介的中介费是从卖方中介那里分一半。他认为,纽约州物权法的这一调整可促进房地产交易竞争。例如100万的房产,如果允许买方中介退1%给购房者,则房款变为99万,这样会吸引买家,促进成交。

不过,巫本添提醒说,如果存在多个买家,买方中介应当向所有买家说明“中介费退费标准”。如果这个买方中介同时有两个买方客户的话,该怎么处理呢?巫本添表示,“如果只跟一个客户说,而不跟另一个说,则容易产生纠纷,引发法律问题。”所以,他建议这种情况下,买方中介应同时跟两个客户说,让卖家根据购房者的信用报告、银行存款、头期款多少等情况选择把房子卖给谁。

巫本添提醒买家,如果中介只是口头承诺退佣金,要谨慎。最好是找有执业执照的经纪人,因为持执照者受法律约束,作证时必须诚实,否则会被吊销执照。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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