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韩国房地产新政策

朴莲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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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朴莲韩国报导)据韩国房地产门户网站“房地产114”近日发表的“2015房地产制度变化及热点”内容,2015年韩国房地产制度变化主要包括:降低房地产中介费用、简化认购制度、放宽住宅重建限制等。

房地产中介费用降低一半

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韩国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中介费用将降低到原来的一半水准。根据现行法规,在韩国进行房地产年交易时,购买或出售价格为6亿~9亿韩元的住宅时,需向中介所支付0.9%的中介费用。

但从2015年开始中介费用将降低到0.5%以下。此外,租赁3亿~6亿韩元的房屋时,中介费用也将从原来的0.8%降低到0.4%以下。

非户主也可申请住宅认购

2015年韩国将全面改善住宅认购制度。从3月开始,无住宅的非户主也可对国民住宅(韩国政府为无住宅者廉价提供的可认购或租借的房屋)申请认购。

简化认购住户入选程序

简化认购住户入选程序,将国民住宅用户入选程序简化为3道程序,民营住宅住户入选程序简化为2道程序。此外,首尔和首都地区住户,加入住宅认购储蓄账户1年以上,就可获头号认购资格。

将住宅重建年限缩短10年

从2015年4月开始,住宅重建年限从原有的40年将缩短到30年。此外,住宅建筑的安全性能被判定为E级时,不再受重建年限的限制,即可获重建许可。住宅环境恶劣,楼层噪音大的建筑,也可获重建资格。

废除“宅地开发促进法” 停止建新都市

韩国政府为了解决首都部分地区住宅供应过剩现象,废除维持34年的“宅地开发促进法”,停止建设新都市。并在2015~2017年期间,停止韩国土地住宅公司指定大规模住宅用地。

弱势阶层可获低息“月租赁款”

从2015年开始,住宅弱势阶层,可获低息“月租赁款”。针对有未来收入潜力的“待业学生”和具备自立意识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韩国政府计划支援低息月租赁款。

但只限于父母年收入为3000万韩元以下、年龄为35岁以下、毕业后不满3年的待业生。

强化商场租借权 法律保护权利金

韩国政府计划修正“商场建筑租赁保护法”,不论保证金额规模大小,对所有租借人赋予5年期限的“合同更新权”,在5年期间内,允许租借人要求合同更新。并计划将租借人的权利金列入法律条例,给予合法化,并在“标准合同书”上标示权利金。

改善农渔村住宅及农地转让税

改善农渔村住宅转让税减免制度。韩国政府规定,居住8年以上,并直接耕作的农地进行转让时,100%免除转让所得税。并将“农地标准”从原有的20公里扩大到30公里以内。此外还将“农渔村住宅转让所得税课税特例”适用期限延长3年,至2017年年末。

多住宅者也可加入住宅年金

根据现行法规,韩国住宅年金是指没有特别收入的高龄者,以住宅为担保,在终生或者一定期间内,每月从金融机关获取年金的方式获取养老资金,死后将住宅所有权转给金融机关(韩国住宅金融公司)的制度,但只限于拥有1套住宅者。但从2015年开始,即使拥有2套住宅,共计金额在9亿韩元以下时,也可以以居住的住宅为担保,加入住宅年金。

允许租户“转租”住宅

根据韩国“租赁住宅法施行令修正案”,住宅租户获取住宅主人同意后,可将租借权转给他人或者进行转租。但只限于民间(一般)住宅,国民住宅(韩国政府为无住宅者廉价提供的房屋)除外。◇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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