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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民宅转让期限将减至半年

朴莲韩国
2014-04-03 15:33 中港台时间|04-23 09: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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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朴莲韩国报导)据韩国国土交通部近日发表的“住宅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的立法预告(3月21日~5月1日),首尔地区民宅转卖期限有望从1年减少到6个月,住宅事业计划(建设规模)认可标准也将从现行规定的20户最多增至50户。

“住宅法施行令”修正案是国土交通部为改善住宅重建和住宅转卖期限等房市管理规定,活跃房地产住宅交易市场,对“2014年住宅租赁市场先进化方案”和“2014年业务报告”所采取的后续改善措施。

根据修正案内容,放宽了住宅转卖期限规定,对首都地区民宅转卖期限将从原有的1年减少到6个月。此外,修正案还对住宅事业(建设规模)计划认可标准进行了大幅改善。

之前,在建筑20户以上独栋公寓(包括装修)或者超过30户以上的多户式住宅及联排式住宅、城市型住宅时,除了建筑许可证明外,还需提供住宅事业计划认可证明。

新修正案将现行住宅法规定的需提供建筑许可证明和事业计划认可证明的住宅户数全部统一为30户以上。但单独住宅和韩屋及拥有6米以上入口通道的园区型城市住宅例外,只有超过50户时,需提供以上证明。

该修正案将通过相关机关协议和法制处审批后,正式公布。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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