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盐:盐品无食安疑虑

人气: 75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盐公司表示,制盐过程添加食盐,可增加结晶速度,并节省能源,但用于添加的进口食盐报关过程与主管机关认知不同,已做调整,并无食安疑虑。

台盐指出,通霄厂制盐过程,在海水添加“食品级晒盐”,提高浓度,可加速结晶速度,节省能源。因添加进口食盐,在去年11月之前报关时采用类目与主管机关认知不同,但去年11月以后已依规定申报。

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指出,台盐公司输入食品资讯申报不符规定,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卫生局将依法开罚。

台南市政府卫生局会同卫福部食药署南区管理中心执行“盐”专案稽查,于台盐实业,发现于103年11月以前从澳洲进口食用盐原料自台中港运至通霄厂,报关时以非食品级号列填报输入,经查103年共输入3万7528公吨。

有关卫福部及台南市卫生局公布查察盐品结果,台盐公司强调,盐品自始至终无食安问题,但因为与主管机关对法令的认知差异,所产生的行政瑕疵,台盐尊重主管单位指导,并强调已于103年11月因主管单位认定已明确,台盐已主动自行改善,感谢各界关心。

此次卫福部南区管理中心及台南市卫生局人员到台盐公司查验盐品进口流程,台盐公司全力配合,并向稽查人员报告,台盐以食用级标准选用世界公认品质最佳进口天然晒盐,除从产地由第3方出具检验报告外,进口后再由公证公司委外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品质均符合食用盐标准,没有食安疑虑。

但稽查人员认为台盐公司102年及103年间从国外进口后,用于通霄精盐厂的进口盐品,未依食品法第30条规定,办理食品进口查验一事,双方确实认知不同。

台盐公司指出,可以体会主管机关面对各行各业,难以设定所谓的原料进入食品的控制点,但以原即属于食用品质的盐品,投掷于卤水后,经过严谨制程制造成食用盐品,依食安法第30条第1项规定,应不属于申请查验标的,绝无规避法规意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