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3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法定工时每周40小时,加班上限每月54小时;劳动部长陈雄文说,预估最快明年元旦上路,340万名劳工受惠。
缩短工时已是国际趋势,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将劳工现行每两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8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为避免缩短工时对企业造成冲击,草案通过1个月加班上限由现行46小时,提高为54小时。
部分工商团体主张订定全年加班上限,陈雄文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说,若未规定每个月的加班上限,可能造成在1个月内把2个月的加班时数用完,造成劳工过劳。因此,订定法律时不能给企业这么大弹性。
陈雄文说,公务部门民国90年(2011年)全面周休二日,一般民间企业已有50.1%适用周休二日、约58%劳工享有周休二日,以800万名劳工估算,修法顺利上路后,会有340万名劳工受惠。
至于何时实施?陈雄文表示,修法规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订定,若立法院修法通过,行政院选订2个日期,分别是明年元旦与明年5月1日劳动节。
因应工时缩短,劳动部提出配套。陈雄文说,劳工原享有19天国定假日,将拉齐与公务员11天一致;不过,劳工五一劳动节还是放假,共有12天放假日。
他说明,现行劳工1月2日开国纪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纪念日、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10月25日台湾光复节、10月31日蒋公诞辰纪念日、11月12日国父诞辰纪念日、12月25日行宪纪念日放假,修法通过后改为只纪念不放假。
陈雄文表示,修法将每周工时减少2小时,1年减少104小时,又增加7天上班,增加56小时,因此,真正减少工时48小时;不过,修法将每个月加班时数增加8小时,全年增加96小时,一加一减,劳工工时增加48小时,但企业要付加班费。
因补休制度已成为常态,草案增订,劳工加班后10天内,依劳工意愿选择补休,并经雇主同意者,依规定计算补休时数。加班补休应在事实发生后6个月内补休,逾期未补休,应该给工资。
为保障劳工实质权益,草案新增,违反规定使劳工在例假日工作者,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在工作结束后7天内给劳工补假休息。
配合工资依民法规定的请求权时效,草案提高雇主保存劳工出勤记录的年限至5年,出勤记录应记载劳工出勤情形至分钟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