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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典试法开放阅卷 考选部修订27子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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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台北2日电)台湾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让国考应考人在放榜后申请阅览试卷,考选部将修订相关27项子法规,让法律架构更完整。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典试法修正案,应考人在放榜后,可依法申请复查成绩或阅览试卷。应考人阅览试卷不得有抄写、复印、摄影、读诵录音或其他各种复制行为。

不过,有考试委员担心应考人申请阅览试卷,会影响学者和专家参与命题、阅卷的意愿,考选部组成专案小组,将新增子法规7项,包括应考人申请阅览试卷办法、国家考试采行分数转换办法、考选部国家闱场安全及管理办法等。

考选部并将修正现行子法规20项,包括应考人申请复查成绩办法,增加收费规定;题库建立和运用办法,增加征求、交换和购置题目等规定。

考选部规划第一批优先订定或修正的法规包括应考人申请阅览试卷办法、国家考试采行分数转换办法、试场规则修正草案、监场规则修正、国家考试报名及申请案件传真或电子送达实施办法、应考人申请复查成绩办法修正草案以及典试法施行细则等7个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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