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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管理有别 土地正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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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台东森林,回不去了”系列报导(中央社台东县26日电)台东县公有土地占全县面积9成以上,主要分属于国有财产局、林务局、原民会管辖,因此管理多头马车,标准不一。

国有财产局管理的土地,大部分在平地,一部分是县政府土地移拨,一部分是过去退辅会土地移转给国有财产局。

国有财产局土地放租,条件相当严苛,承租人的第1顺位是必须在民国82年以前已经承租,但这部分几乎找不到证据,除非82年前的村里长还在,且愿意开具证明文件。

第2顺位的承租人则必须毗邻地,也就是国有地旁边的农民;第3顺位则是现耕人,最后则是念农业相关科系或是受过农业有关训练的农民,只能承租不能放领。

国内首家大型休闲农场、生产“五千年来第一被”的池上蚕桑休闲农场,去年悄悄的结束营业。因为向国有财产局承租土地到期,国有财产局要求拆屋还地,再重新公告招标。

林务局土地的承租和使用,则是更严格,位于水土保持和山坡地,目前禁止放租,原有承租的林地必须造林,否则要收回,林务局强制收回卑南乡顶岩湾土地就是一例。

国有财产局和林务局土地承租条件严格,开发管理更应要符合规定,相对之下,原住民保留地的承租和管理比较放宽。

在承租方面,几乎只要是原住民就符合承租条件,1户最多可承租20甲。虽然原住民保留地和林务局的土地相同,大部分都是在山坡上,但是没有强制造林,且可以利用重机械开挖,因此造成台东山头变成癞痢头的现象。国有土地管理有别,土地正义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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