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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砸刘政鸿 陈为廷免刑鞋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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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声援大埔案的学生代表陈为廷,被控102年9月间向当时的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陈为廷虽构成强暴侮辱罪,但其情堪悯,免除其刑,全案判决确定。

陈为廷、林飞帆等7人被控2013年9月18日向刘政鸿丢鞋等案,苗栗地方法院一审判丢鞋砸中刘政鸿的陈为廷依强暴公然侮辱罪,判处1万元罚金、球鞋没收,其余6人无罪。

台中高分院二审撤销原判决,改判有罪但免刑。法院判决认为,审酌相关卷证,可确认陈为廷丢鞋,并非基于个人恩怨,而是出于长期关注大埔拆迁事件,与拆迁户张家紧密关系犹如家人,借此反击刘政鸿不当作为,“其情尚非不可悯恕”,依刑法第61条判陈为廷有罪,但免刑。

至于一审判决宣告没收的球鞋,台中高分院表示,“没收”在刑法属从刑,必须依附于主刑,二审免刑判决确定后,因没有主刑也就不会有从刑,没收的鞋子会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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