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病假惠员工 加州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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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04日讯】据郑博仁律师事务所消息,今年7月1日开始,加州将成为全美第二个把“带薪病假”(Paid Sick Leave) 列入法规的州。这项新法将180度颠覆企业过去管理员工病假的思维,企业不但一年至少要提供员工3天的带薪病假,而且还可延伸让员工请假照顾生病家属。同时,员工请病假时,无须提供医师证明,雇主也不得以人手不够、无职务代理人,来拒绝员工请病假。

“带薪病假”新法规实施以后,员工可享有的带薪病假时数,将由员工实际的工作时数决定。无论兼职或全职员工,都可在每工作30小时后,累积1小时的带薪病假。

企业若未提供员工带薪病假,依法员工可获得累积日薪3倍,或250元的赔偿 ( 取其中较高的赔偿金 ) 。同时,加州劳工局还会依聘雇员工人数,对企业开罚;第一 次违规的企业,每个员工的罚金为50元,第二次违规每个员工罚金为100元。每次罚金虽以4,000元为上限,但企业往往还须支付律师费。

根据估计,此法案将为650万尚无带薪假的加州员工带来福利,该法案在州议会两院通过并获得大比数的支持。

与许多其他欧洲国家相比,美国联邦法律并没有明订保障员工带薪病假。劳工统计局 (The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估计,目前美国约有40%的员工没有病假。

当然,这项法案也引起很多餐厅及零售商店雇主的激烈反弹。不过更多的是来自工会及中低阶层劳工的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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