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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劳工外勤 雇主应设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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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0日电)职业安全署今天说,雇主若要求劳工在台风天从事外勤作业,应置备安全防护设施及交通工具,否则可依职安法最高罚30万元。

中度台风昌鸿来袭,但仍有许多职业须在台风天上班。劳动部职业安全署呼吁,雇主如果要求劳工在台风天从事餐饮外送、新闻采访等外勤作业,应就外勤风险予以评估。若决定让劳工出勤,应依规定置备适当救生衣、安全帽、连络通讯设备与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交通工具。

职安署强调,职安法有明定雇主使劳工从事工作,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预防设备或措施,让劳工免于发生职业灾害。“雇主若明知或可得而知劳工所从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体及健康受危害之虞,就应采取必要的预防设备或措施。”

职安署也已订有台风天外勤安全指引及新闻采访人员安全卫生指引,提供事业单位订定计划参考。台风警报发布后,雇主如决定使劳工从事外勤作业,应依气象局及媒体资讯,评估外勤区域是否有道路淹水、路树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损、物体飞落、电线脱落或电杆倾倒等,针对各种风险不同等级情况,如限缩外勤区域,或以汽车、计程车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适当个人防护具、连络通讯设备、勤前教育等安全管理设施,并由雇主或主管人员以书面指派,保存纪录备查。

职安署提醒,风灾过后屋顶、广告招牌、施工架如有受损,维修时应加强人员安全防范,避免人员坠落、感电等危害,雇主应确实做好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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