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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高酒精度的酒类或胶囊 不宜直接饮用或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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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财政部表示,高酒精度之乙醇,易造成食用者口腔、舌头、食道或胃脏之脱水受伤,甚而产生急性酒精中毒等生命、身体、健康之危害,该部呼吁民众注意,酒精度超过70度的高酒精度酒类,不适宜直接饮用;另以酒液填装于胶囊内之酒胶囊,属于劣酒,不得产制、输入及贩卖,切勿食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及安全。

桃园财政局指出:消费者保护法第4条及第7条第2项规定,企业经营者对于其提供之商品,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之可能者,应于明显处为警告标示及紧急处理危险之方法。为维护消费者饮酒安全,就产制或输入酒精度超过70%酒品之业者,财政部规定应依上述该法规定,于此类酒品瓶身或包装上加注“本酒品酒精度过高,不宜直接饮用”之相关警语,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针对以胶囊盛装酒液之酒胶囊,除因酒精度过高,易导致上述生命、健康之危害外,其用于盛装酒品之胶囊体积小,难以明显标示警示图文,消费者不易了解其实际内含物,无法有效控管食用量,且易沦为不法工具,进而对治安及民众安全造成危害,财政部认属不符合“酒类卫生标准”之劣酒,不得产制、输入及贩卖,违反规定者,将依烟酒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

财政局吁请民众注意,饮酒过量有害健康,短时间内大量灌酒更可能会使人立即丧命,如于夜店、KTV等场所发现此类高酒精度之酒品或胶囊,切勿因好奇、好玩而饮(食)用,以免危及身体健康,甚至人身安全。另亦请酒制造业者、进口业者及贩售业者配合依规定标示酒品,善尽企业责任,共同维护国人消费安全。◇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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