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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未列因公殉职 潘孟安要求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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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屏东县1日电)屏东满州消防分队小队长陈信宏在苏迪勒台风中执勤不幸丧生,屏东县政府向中央提报因公殉职,遭消防署驳回。屏东县长潘孟安呼吁中央正视地方行政权,全案重新审议。

潘孟安今天举行记者会表示,如果陈信宏不是因公殉职,那什么叫因公殉职,消防署这样判定,往后谁敢为政府效命,谁敢路见不平。他说,屏东县政府是法定单位,政府合格的法定机关调查都不被接受,那把地方政府废掉好了。

潘孟安吁请中央正视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县府今天将把调查报告重新送消防署重新审议,如果再不通过,县府会有更大的动作。

对于陈信宏被认定“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职”,消防局长许美雪表示,前者抚恤金约新台币1300万到1400万元,因公殉职达2000万元,但因公殉职对消防人员来说是最高肯定。许美雪说,消防人员工作危险,如果消防署没办法为消防人员争取因公殉职,那对全体消防人员士气是个打击。

消防局屏东分队长胡文福及枋山义消分队长王辉华表示,陈信宏不顾生命危险下车排除路树,“这个不叫因公殉职,什么才叫因公殉职”,消防署这样的认定对在前线的打火兄弟来说“太严荷”,“以后谁还敢再冲”。

陈信宏是在苏迪勒台风期间,与另名队员江天佑在执行处理完牡丹乡住宅火警后,返队途中发现有路树倒塌横躺路中,下车清除,结果遭酒驾自小客车追撞,造成陈信宏死亡、江天佑重伤。

屏东县政府向消防署提报因公殉职争取从优抚恤,消防署昨天回复,虽同意让陈信宏入祀忠烈祠,但认为不符合因公殉职。

消防署表示,依公务人员抚恤法等相关规定,冒险犯难须符合3项要件,包括必须遭遇危难事故,执行抢救任务;明知灾难现场存有死亡高度可能性;必须奋不顾身,于灾难现场执行抢救任务而殉职等。陈信宏虽尽忠职守勇于任事,但客观上还没有面对高度危险仍奋勇接受挑战情形,与“冒险犯难”因公殉职要件仍有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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