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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产险杀价竞争 最重处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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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7日电)金管会严查产险杀价竞争,主委曾铭宗强调,新承作案件将适用金管会新的规定。也就是,7月底后新承作的产险若恶性竞争情节重大者,最重将遭暂停业务、解除董监职务。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逐步强化对市场恶性竞争的规范,93年10月将商业火险检核制度入法,今年7月31日进一步发函要求,商品费率应反映各项成本及合理利润,不得以不合理的定价招揽或承作保险业务。

官员表示,业者恶性竞争行径,重大情节者最重可解除董监职务、暂停商品开办等。

曾铭宗表示,金管会先抓产险的低价竞争,抓到后若情节重大者一定开记者会,让它无地自容,同时,他并强调对产险市场的监理绝对没有双重标准,不会重罚车险,却对商业火险轻轻放下。

曾铭宗举例说明,如商业火险费率本来是100元的,结果保费却只收50元,恶性低价竞争的结果,产险公司不仅保证的品质不好,理赔也不干脆,到最后万一产险公司倒了,还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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