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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师大女足抽血案 监委促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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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师大女足抽血案引发各界哗然。监委蔡崇义、赖鼎铭31日表示,教育部对于台师大教师执行的研究计划,涉违反“人体研究法”相关规定,未依法完成通盘查处;运动部未确实详查厘清,过往补助的运科支援计划是否已具备人体研究的要件,却未将申请IRB列为审查要件,呼吁行政院督饬所属检讨改进,并督促相关主管机关议处,及收回不当请领款项。

监委表示,陈师历年约31件研究案,自2012年起,除本案外,陈师另有6件研究计划,同涉执行程序违反“人体研究法”相关规范等缺失。但是教育部未依法完成通盘查处,且对于台师大2023年函报之博士生执行相关人体研究计划等违法个案,亦怠未积极查处,未研拟通案妥适作为。

调查报告指出,前体育署于计划办理之初未审慎周详谋度,且其委托专案管理的团队对于相关计划之行政管理与实地查核程序亦有未尽落实之处,应由运动部尽速依法釐明事实移送权责主管机关核处,并针对未来运科相关计划之办理方式进行健全周延之筹划。

监委强调,本案调查发现,无论是国科会补助之研究计划,或是各大专校院申请办理之运科支援计划及运科辅助计划,均涉及以未成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却未依法践行合规的知情同意要件,除应由相关机关注意加强宣导外,并应由教育部及卫福部分别督导所辖之审查会对于受理之相关审查案件加强把关及查核工作之落实。

调查报告指出,“人体研究法”第5条第3项规定,研究计划内容变更时,应经原审查通过之审查会同意后,始得实施。但现行法规却未设有任何罚则,致实务上存有经审查会审查通过之案件,于后续执行阶段迳由计划主持人变更研究计划内容却未再报经审查,而审查会亦疏未查悉此情之案例,相关研究人员及其所属之机构却无罚则,恐损及规范之遵循度,卫福部允宜借此详予通盘检视“人体研究法”有无研修之必要。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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