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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摊贩条例过关 老牌夜市拼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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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议会通过“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市府将以辅导代替取缔,盼借助“夜市自我管理”,有效整顿及改善夜市的交通、清洁、卫生与停车空间。传统“忠孝夜市”期望透过有效规划、转型,吸引国内外游客拜访,朝“国际级观光夜市”迈进。

位忠孝路上的“忠孝夜市”,源起于日治时期,东起台中路,西至国光路,中间横贯民意街、正气街、合作街、正义街等,摊贩于在道路二侧营业,路段全长约680公尺,路宽约20公尺,属常态型的街道夜市,依过去摊贩管理办法,实属不合法营业,但夜市不少小吃,屡屡登上美食部落客的排行榜。

市长林佳龙日前前往忠孝路夜市视察,与摊商座谈时,夜市自治会端出徐大姊炸香香、小胖刈包、正老牌面线糊、臭豆腐、大胖蚵仔煎等在地美食,市长与同行的议员邱素贞、南区区长钟正光,及夜市自治会主委曾再富等,一同大啖美食喊“赞”。

林佳龙指出,台中市摊贩集中区自治条例实施在即,对带动地方产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市府希望与店家密切配合。忠孝夜市可与逢甲夜市、一中街夜市媲美,未来将透过步行、iBike等方式,与邻近的绿空铁道、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绿川等景点相互串联,成为市民品尝美食的好所在。

经发局表示,摊贩集中区自治条例已完成立法,未来市府的摊贩政策将由“以禁止为原则,许可为例外”,改变为“公、私有指定区域许可设立原则”,只要符合自治条例规定并经市府许可者,就可在公、私有土地上设立摊贩集中区。

经发局吕局长表示,忠孝路夜市历史悠久,希望自治会能积极提出申请成立摊贩集中区,让市府能主动辅导,以提升夜市的环境与卫生品质都可以提升。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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