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10月10日讯】台湾租屋市场由于权利义务规范不周、租屋纠纷处理耗时,加上租屋产业化不足,导致市场始终难以健全发展。崔妈妈基金会认为,要化解诸多纠纷,产业化上轨道,应订定专法贴近实务。
在政府打房和经济景气不佳下,房市量价滑落,买不起房屋者,仍选择租屋为主。崔妈妈基金会表示,台湾阻碍住宅租赁市场发展有三大障碍,包括“权利义务规范不同”、“纠纷处理耗时”、“住宅租赁产业化不足”等。其中“权利义务规范不周”部分,住宅租赁法律规范散见民法及土地法,及相关细则办法或判例,一般民众不易认识和援引。
崔妈妈基金初步统计,每年逾千件租屋纠纷的法律服务案件中,“押金返还”、“修缮问题”、“终止租约”分列前三大纠纷类型,占总体案件数近5成;其次为“租金欠缴”、“费用欠缴”及“定金”等纠纷类型,约占总体案件2成。
此外,尚有税金、买卖不破租赁(所有权转移)、押租金扣抵、租金增减、房东进入居所、房客不当使用、回复原状、转(分)租、房客留置、续约、人际互动、户籍登记等诸多常见争议。
崔妈妈基金会说,内政部今年6月23日公告“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可望减少部分因契约约定不周造成的争议。但住宅租赁型态不同亦使得租赁关系复杂,仅规范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恐不足以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义务。
在“住宅租赁产业化不足”方面,基金会认为,基于税制、政策、传统观念等因素,国内住宅租赁交易长期地下化、低劣化,不仅专业住宅租赁业者难以生存发展,更不利住宅租赁相关政策的拟订和推动。低品质的住宅租赁市场,民众多不愿长期租屋,住宅租赁难以成为购屋市场的替代选项,无助于减缓高房价下的居住压力。
基金会强调,因台湾住宅租赁市场不发达、公部门无以掌握供给与需求,加上多数出租人因避税考量不愿加入政府租屋方案,使得租赁住宅资源无法适当整体规划、有效调节住宅买卖市场,衍生民间租买选择失衡、空屋严重泛滥现象。
基金会说,日本政府曾于2006年制订“住生活基本法”,逐渐重视住宅租赁的管理,追求促进优质出租住宅供给的政策;建议台湾政府也制定租屋专法以周延相关法规和权利义务,完善多元的纠纷处理机制,才能贴近实务现况。(转自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