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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放宽无担保公司债发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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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8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4,为协助公开发行公司的产业竞争力及筹措中长期资金,修法后放宽募集及发行无担保公司债的发行限额,以利企业资金调度。

三读条文明定,依证券交易法发行股票的公司,无担保公司债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余额的1/2。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曾铭宗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参酌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募集与发行公司债的规定,都没有公司债发行额度限制;日本也大幅修正公司债制度,已全面删除公司债发行限额规定,并强制采行应委托公司债管理公司制度。

提案指出,期盼能引导公司债发行制度,回归证券市场供需平衡法则,以充分发挥企业资金调度效率化,以及投资人资金调度运用多样化的功能;因此,为协助国内公开发行公司的产业竞争力及筹措中长期资金,并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才提出修法。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瑞仓在法案初审时表示,对于放宽发行限额部分,因考量债权人权益,以及对公司财务结构及健全经营的影响,建议宜再审酌。(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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