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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地价税可缓缴 台中市澄清并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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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4日讯】台中市地方税务局今天澄清,网路上流传先不要缴地价税,因为税务局将于1周内重新评估涨幅一事,并非事实,地价税缴纳期限仍是今年11月30日止。

地价税11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1月30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如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经济弱势,属低收入,税法有宽容措施,可依规定办理延期或分期缴纳。

地方税务局表示,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事由者,可检附有关机关核发的灾害证明文件申请;经济弱势(低收入户)者可检附主管机关核发的低收入户证明文件。经地方税务局审核符合规定者,即可同意延期或分期缴纳。

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视税额有不同规定,税务局指出,分期缴税期限最长以3年为限,可分36期,延期缴纳最长延12个月。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在限缴期间内向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

至于网路上流传“请先不要缴地价税,因为市长林佳龙已请地方税务局以1星期的时间,重新检讨评估地价税涨幅。”税务局郑重澄清说,此讯息并非事实,如无特殊事由,地价税缴纳期限仍是今年11月30日止。

税务局表示,为符合公平原则及回归市价机制,中央要求各县市政府应让公告地价更趋近市价,但也导致地价税税基提高的状况,增加民众租税负担。对此,税务局正研拟提案,建议财政部修改土地税法等相关法令,调降地价税累进税率,并针对重划地区延长减征期间,缓步恢复全额课征,减轻对民众的影响。(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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