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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数科并新永安大扬 NCC有条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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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数科最大股东凯月购并新永安、大扬案,NCC副主委翁柏宗21日表示,依《有线电视广播法》第23条第2项第1款核准,但有附加条款,新永安、大扬上层股东得濬、堉丰、凯月资金来源如涉中国大陆资金,NCC将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条第2条规定,废止“让与营业”行政处分;另外,有两点四项,列入处分书应确实遵守,同时列为未来凭证换照参据。

翁柏宗指出,为避免因频道变更产生争议,影响消费者收视权益及市场秩序,新永安、大扬两公司营运计划频道规划及节目类型变更,应事前确实与频道事业商取得共识。凯月董事长简森垣承诺,要把有线电视事业转型为宽频事业,3年内要增加两系统经营者(新永安、大扬)光节点,每一光节点服务用户从137户降到110户以下、要做营运计划书的变更,都列入行政处分书,必须确实遵守。

关于中资介入疑虑,翁柏宗说,NCC认定它没有外资。NCC也很关心资金来源,已拿到5家银行118亿元联合授信合约,5家银行包括中国信托、台新国际、兆丰等。资金来源没问题,不过,必要时会跟银行团确认。中资疑虑NCC很关切,红线要画清楚,会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123条持续监理。

台数科旗下中投有线擅自变更三立频道遭罚50万,外界质疑新永安、大扬恐怕也会有移频甚至不让频道商上架问题,NCC平台事业管理处副处长梁温馨回应,以前业者说怎么变就怎么变,改新办法后,变动频道都要通知频道业者,不会是单方面,至少要有开会会议纪录。万一要仲裁时,也代表业者有没有(做过协商)努力。

至于年度换约、续约,新永安、大扬是否不能片面跟特定频道商说不续约?也不能对外放话不让特定频道上架?梁温馨说,这有规定不行。需要双方沟通,不能单方面,这是商业仲裁问题。就是要有协商纪录,不让频道业者上架要事先通知、说明原因,透过商业机制双方对等的谈,不能片面决定。◇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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